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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土部门官员查小产权房不力被追刑责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3-10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下称伍陆风情公司)与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违规签约后,非法建设仿古三合院别墅“水岸江南”。对于这起违法建设小产权别墅区的事件,当地国土部门多年视而不见,直到中央领导亲自过问、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才对违建进行拆除。

昨天记者获悉,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队原负责人曹建明,被怀柔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这是本市首起因查处小产权房不力追究国土部门干部刑事责任的案件。伍陆风情公司老总及其前妻,以及梭草村的两名村干部也分别被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


领导批示违法别墅强拆


“水岸江南”一期共建设49套三合院;二期共建设32套三合院;三期为地块,客户租赁后可自行利用,共有67块。


怀柔区杨宋镇政府村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2005年,他们发现“水岸江南”违法建设施工,村镇管理办公室多次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并向区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2007年4月,该工地停工,但2008年底后又开工建设。


2009年8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发文称要拆除“水岸江南”的违法房屋,同时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罚款176万余元。由于一直联系不上伍陆风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晨,处罚一再拖延。


2010年5月4日,“水岸江南”违法建设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2010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王玲在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日红、怀柔国土分局局长周相民等陪同下,到杨宋镇了解情况。据悉,中央领导曾对杨宋镇的违法项目作出批示。


2010年5月31日,“水岸江南”的应拆建筑终于被强拆完毕,但大面积土地已被严重损坏。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鉴定结论显示,违法建设及划分空白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72.58亩,涉案土地中非农建设的74.25亩土地已严重损坏,难以恢复原地貌;划分空白地块面积为98.33亩,该土地未进行非农建设,基本维持原地貌。


执法监察队长涉案落马


强拆后,国土资源部要求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国土局怀柔分局科级干部曹建明被推上了此事的风口浪尖。


曹建明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从部队转业至市国土局怀柔分局工作,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任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队副队长(主持工作),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任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去年11月29日,曹建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间,曹建明担任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队副队长、队长,他在对伍陆风情公司在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东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执法队员报请的《限期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予签批,并且要求执法队员对该项目暂缓下发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文书,致使对该处违法居住类项目不能及时有效地以行政处罚方式予以制止,导致该起土地违法行为继续扩大。


自称揣摩错了领导用意


曹建明的辩护律师曹乃春认为,曹建明冤枉,原本打算给曹建明做无罪辩护,但曹建明本人坚持要认罪,他也只好尊重曹建明本人的意见。


曹建明曾供述,2007年3月,他所在的执法队对“水岸江南”立案调查,但直到2010年8月25日才对该起案件进行正式的行政处罚。


曹建明说,这其中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他表示,作为一名具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自己的工作,知道自己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于“一定的客观原因”,曹建明是这样解释的,2007年初,执法队发现区里小产权房屋的建设问题严重,就将该情况报给了分局领导,后来分局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相关情况报到了区政府。2007年3月,怀柔区开会研究小产权房的解决问题。“我在参加小产权房调查会议回来后,向国土分局主管局长进行请示,主管局长指示说‘先放放’”,曹建明说,对于领导的指示,他按照自己的理解,传达执法队员继续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工作,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先不予下发。


“我在请示主管局长后召开了执法队例会,在会上,我要求各承办人先把当前怀柔区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暂时停下来,暂时不要进行下一步工作,因此执法队的各承办人便停止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下发工作。”曹建明说,此后,执法队转向其他工作。


对此,公诉机关曾在法庭上询问曹建明,“主管执法队的领导,是否明确指示你暂停查处该起土地违法行为?”曹建明表示,他已经不记得当时具体是哪个主管局长了,领导没有明确指示说不让执法队下发法律文书,“主管领导没有明示。可能是我揣摩错了”。


承认玩忽职守获判缓刑


公诉机关曾在法庭上出具那位主管局长的工作笔记。笔记中记录,这位主管局长曾多次催促曹建明将调查报告书和处罚决定书等材料送过来,但曹建明就是不送。曹建明下属的多份证言也显示,他们已将领导需要的材料交给了曹建明。公诉机关指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曹建明确实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


曹建明称,暂时先不下发后续法律文书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如果区里组织对区内土地违法建设拆除,相应的土地违法行为就会随之灭失,这样可以节省区国土分局的行政成本;二、如果暂时把这项工作放一放,可以缓解执法队人手不足的问题;三、执法队查处该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基础工作做得不扎实、现场勘测也因为违法建设面积较大,出现测算不准的问题,国土分局没有进行现场勘测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专项经费,这也是执法队的查处没能进行下去的主要原因;四、由于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王晓晨不配合,找不到人,致使执法队法律文书下发困难。


曹建明还表示,虽然执法队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也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从立案到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这一期间,拖得时间过长,致使杨宋镇梭草村村东土地违法行为没能得到及时制止,所以他应对该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力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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