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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与我国的反垄断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24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建立了一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在民、商、经济法领域,我国颁布了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2007年颁布了反垄断法,这就使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大基本原则:合同自由、保护所有权和竞争自由。本文主要论述反垄断法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笔者的观点是:反垄断法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颁布和执行也有利于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各种思想、观点的撞击不仅推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竞争文化,而且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万花筒中的一大亮点。

  一、我国反垄断立法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国家几百年来的经验表明,市场竞争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竞争才能激发人们的智慧和热情,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进步。从这种意义上说,竞争是国家经济发展和进步的阶梯,是民族繁荣和昌盛不可缺少的推进器。因此,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使市场机制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真正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我国就应当建立一个推动和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个实施了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国家,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
  
  (一)反思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反竞争论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竞争不仅不被视为调节生产的手段,是优化配置资源的机制,是激励企业创新的动力,而且“竞争”二字也被带上了意识形态的色彩,是负面的东西。例如,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一书中,将“竞争”称之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争夺经济利益的斗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竞争和生产无政府规律的作用,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不能得到合理的安排和充分的利用,造成社会生产力的严重浪费和破坏。”“一方面,大批商品卖不出去,堆在仓库里或被毁坏掉;另一方面,千百万劳动者则因失业而陷于贫困。”其结论就是:计划经济是最好的经济制度,“只有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才能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也就失去了作用。”[1]今天在我们看来,这些对竞争的评价是不正确的,至少是片面和不公平的。然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们之所以蔑视竞争,将竞争视为洪水猛兽,其根源在于人们对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的抽象分析作了简单化和教条主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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