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彭大成律师网 > 法律信息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3-07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把这个法律信息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