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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软实力——怎么看法院文化勃兴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3-17  来源:法律搜索网  作者:彭大成律师

怎么看

法院文化的体系性构成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法院文化的概念,即“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在我看来,这是最广义的法院文化概念,对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引性。

但我并不赞成《意见》中将法院文化细分为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而倾向于将法院文化的体系定位为由浅入深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这实际上也是《意见》中法院文化概念的应有之义。原因在于,法院文化是需要经过特殊的培养后才可能养成的一种倾向。尽管我们承认法院文化的历史传承性,不过从当代中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线索,即法院文化是随着司法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产品,并逐步发展出自己的行为轨迹。而其历程,与中国当代司法的转型基本保持一致。在这之前,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法院文化的论述。这说明,法院文化作为一种资源,之前并没有得到认知,也没有被充分加以利用。以司法改革的职业化追求为明确指引,法院文化开

始被当做资源加以重视。无论是当时法院大规模对法官进行在职学历教育,还是在法院建设图书馆,提倡建设“学习型法院”,都是希望通过对法官个体的文化培养与培育,使得法官将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以及司法职业道德不断内化,从而最终在法院范围内形成某种对司法活动共同的看法,并以此指引自己的行为。这就是法院文化的框架,也是法官的个体化的形态存在。这种培养,目的是将法官从个体的社会人,转变为司法者。这也是让法官穿上法袍的最主要的原因。穿上法袍的法官,不再是一个随意的作为人的个体,而是法院文化具体化的存在。而所谓的法庭建设、法院建筑等,不过是法院文化的客观存在形式,也就是《意见》中所谓的“相关物质表现”。此其一。

其二,《意见》中关于法院文化的概念在表达上是否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问题出在这个定义的前半部分。“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我们都知道,审判实践中与管理活动中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显然是不同的。包括我们现在审判管理,或许兼具审判与管理特征,但更多的还是偏管理。在审判中,共同的价值观是公正、公平、公开、程序理性;在管理中,服从性、效率性、效益性应该更加占据主流地位。因此是否可以将其分开,做更为精细化的分类与研究。

综上,对于法院文化的体系性构成,首先,应当强调法院文化是审判活动中法官所共享的基本认知框架,这个框架中最深层面的是精神,中级层面的是精神折射在其中的行为,最为直观和表面的是法院的各种制度文化;其次,法院文化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与实体予以反映,这也隐含着法院文化所具有的从属性。因为法院文化尽管具有自主性,但依然具有明确的物质从属性。这种从属性首先表现为对经济的从属,即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塑造文化的决定性因素;其次表现为文化的独立性受到某些限制,具体体现之一就是需要通过实体进行表达。第三,法院文化可以延伸出一种亚文化,即管理文化,从而将审判管理和法院日常管理的内容融入其中。

怎么看

法院文化建设的三个误区

有学者撰文指出:“具体来说,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涉及三个方面,即国家形象的国际亲和力,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以及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法院文化软实力也涉及法院形象、法治宣传以及司法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司法行为模式和物质表达——法院文化符号系统——所营造的法院文化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总结若干年来各地法院文化建设的经验,本人发现法院文化建设方面存在如下误区:

首先,符号系统的冗杂堆砌与无中心意义表达。走进很多法院,我们都可以看到各种文化符号,中国的、外国的、古代的、当代的。有些法院在设计一些标志性图标时,堆积了太多想表达的含义,反而使人无法理解,从而无法达成符号系统所具有的表达功能。尽管古今中外有很多法律名家、名作、名言,但其理论体系可能是对抗的,其表达观点也不相同,如果只是简单加以组合,并不能真正提炼出法治精神。这不仅无助于我们法院自身形象的建立,也缺乏向公众进行法治宣传的说服力。

其次,行为模式偏离基本的合法律性要求。尽管我们上文论述到为民、廉洁是为司法争得合法性而加入的使其获得正当性的要素,但我们应当牢记的是,司法为民、司法廉洁是法院为民、法院廉洁,应与行政机关为民、行政机关廉洁有所区别。法院为民是以法律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以程序为中心,而不是简单地以民为中心执行法律;法院廉洁是以司法伦理性提高为目标,而不是以惩戒法官,以不信任法官为手段。

最后,法院文化成果没有与公众分享。法院文化建设的诸多成果,如法院博物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法院文化长廊不仅是法官自我教育的基地,也应是教育公众的基地;法院应当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设施;法院所取得的荣誉与公众赞誉也应当在法院公众区域中展出;等等。

对上述误区的修订,或许就是当下法院文化建设的一种方向。

实践样本

上海二中院

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2011年10月12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会。上海二中院曾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并被中纪委确定为“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这在全国政法系统是唯一一家。该院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根据中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和履职特点,形成了一系列富有个性和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成果。该院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积极倡导先进的法院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培育清廉为人、公正司法、干净干事的廉政文化理念,努力在三尺法台上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该院不断创新廉政文化载体,营造廉洁司法氛围,充分运用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促使干警把廉政建设的制度、纪律和要求内化为公正司法的坚定信仰,内化为廉洁司法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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