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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5-04  来源:  作者:彭大成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 本院概况

        彭大成律师提醒你,广州市海珠区位于广州市区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北部的海珠岛上。区内碧水绕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有高耸云天的都市建筑,有古色古香的人文胜地,是一块风光旖旎、宜商宜住的地方,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素有“海上明珠”之称。全区行政区域90.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3.73万。海珠区具有四大特点:一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多,有各类企业7984家,其中国家级大中型企业7家;二是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多,有中山大学等46所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素称广州市的“科技走廊”;三是外来流动人口多,有流动人口接近100万;四是刑事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比较突出,社会生活中不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近年来刑事案件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  
       坐拥在珠江母亲河温暖的怀抱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时代精神,结合行业和地区特点,扎扎实实开展两个文明建设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活动,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做到了一年一个新成绩,一年一个新台阶,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基层检察院发展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获得人民群众的好评。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全国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示范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室,被誉为“检察铁军”、“反贪劲旅”……金光灿灿的成绩背后,凝结着他们高超的办案艺术、务实的办案作风,更凝结着他们善于将“人文关怀”的理念渗透于工作之中。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 机构编制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定编人数150人,其中干部编制137人,事业单位编制13人,现有干部137人、职工13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78人、法学博士1人、本科生113人、专科9人;在读博士研究生1人、法学博士27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人、研究生8人;有37人参加专科升本科自学考试。   院内设机构有反贪局、政工办、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和技术科以及控申科等各业务科室16个。目前,这个光荣的集体正在以陈思民检察长为班长的院党组领导下,确立了以“发展无止境”为主题,以“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检察事业持续一流”为内容,以“人本海检、开放海检、学习海检”为口号的共同愿景,阔步前行。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 创建文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并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在启迪思想、陶冶情操、凝聚力量、激励斗志上的功能,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继续保持了骄人的工作业绩。   该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培育文化理念,筑造精神家园
  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检察官职业道德培相融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要求干警始终保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清醒头脑,并形成了以“发展无止境”为主题,以“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检察业绩持续一流”为使命的共同愿景,树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人本、开放、学习型的检察院。通过先进理念的灌输、渗透和融合,使检察事业成为全体干警共有的精神家园,为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提供了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大兴学习之风,提升干警素养
  该院注重通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干警素养、带动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廉洁、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生活氛围。积极开展“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形成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并被上海明德学习型组织研究所授予“AA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的称号;把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竞赛等,鼓励和引导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检察实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培养了一批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人才。近年来,该院涌现出 “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优秀侦查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注重精神熏陶,营造向上氛围
  该院注重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细微处熏陶干警的内在修养,在院内形成无形的感染力,有效发挥精神文明对干部行为的引导作用。如定期把每位党员的照片和格言、每个朝代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展示在电梯里;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提炼的工作理念和座右铭展示在各楼层的电梯出口处;每年评选“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十个值得记取的日子”,既有值得报喜弘扬的事件,也有值得警示反思的教训,时刻提醒着每个海检人要奋力拼搏;在一楼大堂的电子显示屏上专设《每天快讯》以即时表扬先进;专门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每年还把他们的个人照片和座右铭制作成下一年的挂历,在院内办公室张挂,为大家树立起身边的学习典型;开展每季工作亮点表彰活动,并在局域网和一楼大堂予以公开,激励干部在工作中展现自我风采。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大局
  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检察业务的全过程,彰显检察工作的和谐生动,切实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控申部门以“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作为工作座右铭,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自侦部门通过引导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愿撰写忏悔书,为深挖职务犯罪根源提供有益参考,鼓励犯罪嫌疑人对案发单位自省查漏,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刑检部门坚持对犯罪青少年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制度和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召开公开审查会制度,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还增加了充满人性化的“检察官警示语”,劝勉和引导犯罪青少年走好人生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 工作实绩

  ◆在广东省政法系统率先提出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这一经验并被中纪委《研究与动态》转发,供全国各地学习。 ◆2001年2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打铁还须自身硬》为题专门报道了海珠区院的先进事迹。 ◆200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132人,全部都是大要案,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9人,还牵出6名局级干部的受贿案件移送上级院立案,立案数和要案数在广东省各基层检察院中均排名第一。 ◆查处了广东省第一个副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原广州海运集团副总经理张铁桥受贿案。 ◆查处了广东省第一个正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原交通部驻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局长金天保贪污、受贿案。 ◆近年来,广东省的刑事案件约占全国的1/10,广州市的刑事案件又约占广东省的1/5,海珠区院以约占广州市5.3%的检察干警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广州市的刑事案件达11.6%。2002年以来,海珠区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229件5829人、审查起诉案件3943件5403人,居广东省基层检察机关前列。2004年,有的检察官审查批捕案件310件,有的公诉人审查起诉案件217件,个人办案数在广东省均居前列。 ◆2002年以来,依法对3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均被二审法院依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意见改判。 ◆在广东省率先推行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和未成年人不起诉公开咨询会制度。 ◆在2004年举行的广州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中,全部参赛选手均获“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并有三人分获第一名、第三名、第六名的好成绩。 ◆在广东省政法系统率先推行点名接访和预约接访制度。2003年12月,部分在穗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视察海珠区院时评价道:“点名约见制度非常好,开创了政法部门对待群众接访方式方法的先河,是在实践中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表现,值得好好总结和推广。” ◆2002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理论文章和经验文章807篇,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391篇次。连续五届有论文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全国首屈一指。 ◆全院干警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有8位,并有12人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共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9%。 这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特色方面的大体勾勒。
编辑本段本院荣誉
  199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1999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授予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面红旗”单位。 2000年被团中央和高检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由13家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2001年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的荣誉称号。 2002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并再次被确定为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面红旗”单位。 2003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光荣称号。 200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光荣称号,并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唯一的基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十佳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在向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对该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着重指出:“全国基层检察院涌现出了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均在显著版面对该院的先进事迹多次进行了专题报道。 2005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 2006年又被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7年被高检院评为“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08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反渎职侵权局”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 本院地址

  地址:宝岗大道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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