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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慎防中介哪些陷阱?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3-02-19  来源:  作者:彭大成律师

购房需慎防中介哪些陷阱?

(一)慎防中介陷阱
由于房地产中介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非法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当注意。中介陷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乱收费,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也有的机构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3、提供禁止转让的房屋。违章建筑、已抵押的房屋、宅基地房屋均不能转让。
4、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5、与“房主”串通坑骗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查看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是否对应,防止空房或房屋已经出租、出售。
6、吃税差。房地产交易契税已经从1.75%降到1.5%,但部分市民不知道,一些中介人员可能趁机赚取差额。
7、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房地产中介收费的内容和标准国家有专门规定,消费者可向中介机构索取或上中介网查看。
(二)如何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
必须认真、仔细地查看其是否具备“两证”: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和市工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根据广州市房屋管理局中介管理所规定,作为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是必须将自己的《房产中介资质证》悬挂出来。
2、切记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才签字
现在有许多中介公司带客看楼之前,都循例要求他们先签署一份中介服协议(俗称“看楼纸”),主要内容包括介绍物业的情况、收取的佣金标准等等。由于这是看楼前一项小程式序,很多人会忽略“看楼纸”的重要性。但为免看完楼后与中介公司有任何争拗,签字前谨记一定要看清“看楼纸”上所写的内容,切草草签个字了事。
3、核实买卖双方身份
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实业主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预售契约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4、看清合同条款
签署购/售房合同时,必须要求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三方同时签约,并且谨慎、认真地审查合同上所有条款的内容,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缴/收房款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除此以外,最好把中介佣金也一并写进购/售房合同。相关的合同、票据原件都必须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任何消费争议,亦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5、将各项“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买家委托中介公司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向业主“试价”时,应在委托书中清楚写明办理按揭手续或“试价”的起止时间,主要目的在于给中介公司订立一个期限,若其超过期限仍无法办妥手续的话则应退回全数定金。此举不但可保障客户的利益,而且还可有效避免某些中介刻意使产权交易无限期拖延,乘机吞掉定金的情况出现。另外,若购/租房时业主承诺送全屋家电,买家/租客还应把家私电器一一写进合同,以免业主搞“小动作”用以小换大、以次充好的方式更换或搬走屋内家电。
6、避免签单方委托
大部分市民对二手房地产的交易流程不一定熟悉,当他们看中某套房子时就会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协助处理交易、过户等事宜。由于有部分市民过信任、依赖中介公司,这就给某些中介以可乘之机,有些更经常手持客户与其签署公证委托书做许多不法勾当,如: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
不要与经纪私下交易
许多大型、有信誉的中介公司拥有服务优质、手续正规和明码实价等优点,市民购房时找它们帮忙可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若为了节省中介费与经纪私下成交,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三)消费者的义务
(一)信守承诺,不得随便“飞佣”。某些消费者从中介机构获取信息后私自与业主交易,中介机构有权采取法律行为。
(二)不得与中介人员串通损害中介机构或房主的利益。否则,中介机构或业主有权采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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