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彭大成律师网 > 合同纠纷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27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彭大成律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3条规定。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即由申请处理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协调处理机构或者人员提交处理申请。协商机构或者人员在收到该申请时接受该申请。

  (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在受理申请后,协调机构或者人员应该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以便进一步进行处理。

  (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通过调查,掌握相关的资料。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需要制定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

  (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制定方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处理,使其尽量接受协调方案:

  (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其中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把这个法律信息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