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彭大成律师网 > 合同纠纷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律师: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27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彭大成律师

审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审查内容: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申报材料:

  1、集体劳动合同草案(3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进行编号、登记——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把这个法律信息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