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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懂外语高素质法律顾问团队列阵中央企业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8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原野上拓荒,面临一系列重压、挑战和风险:竞争无序、诚信危机、合同风险、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和人才争夺等。”邵敬扬表示,“在诸多风险中,法律风险是底线。”
按照国家能源战略,中国石化不断加大“走出去”力度,法律事务部门因此深入开展了海外投资国别法律环境专题系列研究。从投资环境、外汇管制、财税安排、劳工政策、法律风险等重点方面,全面收集投资国最新石油石化立法动态及法律执行情况,在剖析现有项目合同订立与履行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补救措施的基础上,举办法律环境专题讲座,以有效维护中国石化在海外的权益。
同样是配合国家能源储备战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下简称中广核)法律事务部门重点对关键风险控制点实施严格控制,具体工作包括法律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及文件签署上进行法律把关等。这是由于铀矿资源的特殊性,各国都有严格的管制政策,海外铀业开拓的决策、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均潜在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
“走出去”战略需要精细法律支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企业的重大项目、重要合同都有法律顾问的身影。
“我们肯定是全程参与,从该项目的立项到谈判、交易等各个工作环节。”
参与过公司竞标菲律宾国家输电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国家电网法律顾问告诉记者,法律顾问要就项目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提供全面的法律论证。
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李申田认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如战略重组、改革脱困、国际合作等,企业法律顾问都能广泛参加,说明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范围和深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法律顾问们在获得更多话语权的同时,风险的复杂多变也迫使他们尽快成长。
邵敬扬表示,应当看到,加入WTO后,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日益加强。而国际市场高度成熟和不确定性并存:市场原则和法律环境完善的地区基本已被巨型跨国公司瓜分完毕,剩下的市场基本上都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的亚非拉地区,客观上加大和放大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各种风险。
尤其是进入发达国家的产品市场,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表现形式越来越高明,如欧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及限制法案》(REACH制度),从产品注册、评估、批准等角度加大出口国产品的成本,提高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对我国石化化工产品对欧出口带来重大影响。
而在缺乏法定保障的市场中,企业更多的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保障,而约定又必须遵循国际惯例,恰恰国际惯例又是欧美跨国公司主导和制定的。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就曾遭遇到类似国际惯例陷阱。集团控股企业下属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向一家外国银行贷款时,对方表示贷款不需要担保,集团公司只要提供一份“安慰函”就行,并出具了草稿。但总法律顾问金乐永认为,草稿内容具有担保函性质,最终,集团按国际惯例出具了没有保证义务的安慰函,避免了高达4亿元的或有债务风险。
经过几年来的海外实践,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得到了一定提高,但也存在着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的现象。
在邵敬扬看来,企业要“走出去”,“不能一个猛子扎出去。法律事务工作必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尽快成长、成熟,精细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的充分准备”。
打造强大的后台基地
从今年开始,中国石化法律事务部门户网站开通了。
建这个网站花了很大力气,中国石化将25年来在规章制度建设、标准合同文本方面的最佳实践以及诉讼纠纷案例、公司事务与权证管理、外聘律师、普法论坛、培训动态等实现电子化管理、网络化传播,逐步自成系统。
邵敬扬对此有自己的想法:“法律人员具有单兵作战的工作性质,知识个人化,但企业很多经验都是花钱买来的,集团把经验组织起来,别人面对中国石化的时候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强大的法律系统支撑。这种做法在国外的大公司、律师事务所很普遍。”
陆俊勇曾碰到一件事:到美国跟通用电气谈判,来的是却是加拿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方告诉他,总部一个电话他就来了,很简单。
这对国内的企业而言是不可思议的。总公司的项目怎么会派出子公司的法律顾问呢?但跨国公司这种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让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屡屡提及,央企要学的便是放眼全球的气度。
去年,中国石化组织了部分企业总法律顾问到帝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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