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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关于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一)犯罪以后主动投案的;

(二)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退赃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挽救损害的;

(五)对犯罪造成的损失积极进行赔偿的;

(六)向被害人真诚赔礼道歉的;

(七)具有其他悔罪表现的。

五、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六、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应适用缓刑:

(一)拒不认罪的;

(二)故意再犯的;

(三)故意犯数罪的;

(四)惯犯;

(五)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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